【學術研討會】
面向原點的經濟刑法新論

時  間:2015年2月7日     

地  點:台灣大學霖澤館7樓1702研討室

主持人:曾有田(司法院前大法官)

引言人:陳志輝(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與談人:王正嘉(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與談人:戴銘昇(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子議題:

1.   現代商業經濟行為的本質特性為何?基於這樣的認識,在社會概念之損害的認定上,對傳統的絕對財產權利得喪變更觀念,會有怎樣的可能影響?

2.   現行刑法能不能說有一種預設的人民經濟行為類型?這和前面所提及的現代商業經濟行為是否有所扞格?會不會產生在損害上過早或過晚判斷的狀況?

3.   就現代商業經濟行為的刑法評價,是否有回頭以精煉行為理論,作為檢視刑事要件態樣之參考值,重新詮釋結果犯、即成犯、繼續犯、危險犯的不同予以分別處遇的必要與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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