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導讀

民事類文章導讀

林誠二老師文章導讀-消滅時效進行之障礙事由

民法上之消滅時效,原則上係自請求權得行使開始起算,繼續不間斷地進行至時效預定完成之時點。然如時效進行中發生特定事由,足以證明權利人已為行使權利之行為或義務人已自願承認請求權之存在,或發生難以期待權利人行使權利之事由或狀態者,則屬時效進行之障礙,其對應者即為我國民法上之「時效中斷」或「時效不完成」,若參照外國立法例,則另有「時效停止」之制度。雖然以上三者皆為時效進行之障礙事由,但其事由、效力各有不同,自應予以辨明。特別是近來實務上多有與法定障礙事由類似但未必完全符合之情形發生,例如債權人之扣押行為、時效進行中所生法律上之履行障礙或當事人進行協商以致罹於時效等,該等情形下應如何解釋適用法律?攸關當事人之權益以及時效制度之目的達成,本文即以設例加以分析討論並提出一己之見謹供參酌。

實務見解精選裁判

公法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交上字第40號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交上字第169號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交上字第169號判決(勘誤:原【編輯說明】漏載此號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交上字第135號裁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交上字第31號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交上字第78號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交上字第179號判決
司法院職務法庭103年度懲字第3號判決
司法院職務法庭103年度懲字第6號判決

民事類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5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6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7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8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50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51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5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51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再字第2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再字第2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簡上字第1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595號裁定(勘誤:原【編輯說明】漏載此號裁判)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22號裁定(勘誤:原【編輯說明】漏載此號裁判)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28號裁定(勘誤:原【編輯說明】漏載此號裁判)

刑事類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22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22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13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9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18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12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6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62號裁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87號判決

土地法類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07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0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33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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