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期 總編隨筆

李建良 

狐狸與假面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隻狐狸,無意間撿到一個演戲用的道具假面,戴著四處遊走,兀然驚呼:「嘔呀!多麼美麗的外型,怎麼腦袋空空!」

這一則伊索寓言流傳久遠,一世紀間,古羅馬寓言詩人Gaius Iulius Phaedrus以拉丁文撰述傳世,題名:Vulpis ad Personam Tragicam(狐狸與假面),情節簡約,文字凝練,意寓雋永,留下豐富的想像空間與無限的詮釋可能。

寓言故事結尾有一小段飽含哲理的註腳:Hoc illis dictum est quibus honorem et gloriam Fortuna tribuit, sensum communem abstulit.,大意是:這是要說給那些人聽的,命運之神賦予你們尊榮與聲譽,卻同時奪走了你們的通透智識。

隨著時光流轉,寓言以各種版本與不同面貌出現,或加料,或點評,或成為藝術創作的素材,或作為警世譬喻的題材。

1759年,德國啟蒙時期自由作家萊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 1729-1781)出版《寓言》一書,1825年英譯本問世,收有這則寓言,狐狸的驚嘆語改為:「沒有腦袋,又有一張大嘴」,外加「莫非這是嚼舌者的頭殼?」(Sollte das nicht der Kopf eines Schwätzers gewesen seyn?),故事的後話換成:這隻狐狸看穿了,你們這些喋喋不休的嚼舌者,簡直是人們感官中最為無辜者的制裁者(Dieser Fuchs kannte euch, ihr ewigen Redner, ihr Strafgerichte des unschuldigsten unserer Sinne! 英譯:Chastisers of the most innocent of the senses! Ye eternal talkers! The fox understood you.)。

言之無物,又滔滔不絕!最無辜的受害感官是什麼?聽覺,還是智能?萊辛沒說,但他的新註解成了夸夸其談者的最佳反諷,提醒世人留心虛表、洞明假象。

1797年,康德出版《道德形而上學》(Die Metaphysik der Sitten)一書,其中「法學之形上學根源」篇章,為近代法哲學入門的經典極品、法治國理論的奠基之作,影響至今。在論及「什麼是法」的大哉課題時,康德認為純粹的經驗法學「如同Phädrus寓言裡的木刻頭殼」(wie der hölzerne Kopf in Phädrus’Fabel),美則美矣,可惜無腦,便是取材自此,借寓比事,狐狸有了新發現,面具被賦予另一層涵意,舊童話有了法學新生命,不僅令人嘆服康德的博通學識與睿智巧思,也見證了文字筆鋒的力量與人文思想的魅力。

康德關於法學「外表」與「內裡」的分辨,為當前法哲學或基礎法學常見的開講案例或開篇緒言,可以引伸為經驗與邏輯、事實與規範、實然與應然的對立命題。「有社會,就有法」(ubi societas, ibi ius),法律規範不能脫離社會現實,法學研究亦不能無視實證經驗,否則難免成為「有魂無體」的虛擬法學;但從經驗事實無法當然推導出規範邏輯,更不能單憑直覺或感情來定分止爭。

對法學研究者來說,理性與感性,猶如魚與熊掌,難以兼得,卻又必須兼容並蓄。馬克斯韋伯在〈學術作為志業〉一文說:沒有熱情,沒有「生命開始之前,千古歲月已逝,未來千年悠悠,沈靜默然待續」的壯志,永遠不會有獻身學術的召喚,應該去做別的事,沒有熱情的事,人之為人,毫無意義。但是,熱情的熾烈,卻不能保證必然可以產生學術上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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