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學雜誌第252期-裁判簡評
張冠群
投資保險保險人說明義務之內容與履行方法/台高院101保險上易8判決
裁判摘要
一、本件爭點
本件主要爭點有三:謝○有無以不法手段詐欺姜○,致姜○陷於錯誤而與朝陽公司簽訂系爭保險契約?姜○以其受詐欺為由,主張撤銷系爭保險契約是否有據?C公司是否有債務不履行之情事,致姜○受有損害?
相關法條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0條、第11條;保險法第146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3條
相關裁判
最高法院102台上字第1254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判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保險字第4號
關鍵字
說明義務、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