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學雜誌220期、221期實務裁判、文章實例題練習
一、甲為泰國籍人,97年間因填載資料不實遭出入境移民署(下簡稱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國,惟其並未實際離境,嗣後於99年間遭逮捕。移民署以甲具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受驅逐出國未辦妥出國手續、以及同條第2款非法入國或逾期停留、居留之事由,將其收容在南投收容所,至遣返日止共90日。甲認為系爭收容規定侵害其人身自由,且移民署所為之處分未經由法院審查,違反憲法第8條,與憲法保障人民之人身自由以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不符,因而提起釋憲。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題目改編陳英鈐老師文章「被收容外國人之提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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