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期 社長的話 

封面故事

《台灣法學雜誌》開始改變封面風格用人物與圖像在封面呈現的當時,部分資深編審顧問、往來教授就曾經提出意見,是否為符合「專業學術的形象」,登載法律學術資訊刊物的封面風格最好以類似學報的標準,簡單、樸素、不引起對刊物內容印象或立場的可能偏見等原則?

幸好也是有老師認同,除了文字內容外,何妨讓法律事件或概念圖像化的觀察、紀錄並呈,甚或更有歷史觀?所以從我們走上背反法學雜誌刻版印記進入到一種屬於離經叛道的封面風格後,卻有幸在本誌的封面紀錄了三一八學運中佔領立法院、警察驅離行政院的人群圖像;柯P當選啟動白色新政一時風潮伊始的柯P似處於迷惘尋思的畫像等;這些不止於文字的記述,相信日後都可以讓法律歷史更加多元豐富,充實於編輯與讀者的台灣法律共同實然記憶。

解放乳頭運動(Free the Nipple),想當然爾,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認識到與理解到它的價值內涵與歷史背景,自然對如何能採取最有意義法律評價的觀察方法,未必能清楚的掌握。本期主題以該運動為核心所開展出來,延續著表意自由的脈絡上昇,再將該活動在單純民、刑事可責問題性質層昇理解到表意自由之上,若更能理解該自由係屬被定義概念的面向,勢必理解相應於其被定義之形式,會衍伸出行為的法律界線,但這不能說是否規範就應該具有百世不易如自然法的最高誡命性質,或反過來只是定義權爭奪的問題,其中涉及到道德與價值觀,從思想形而上的觀點如何穿透實定法體系參與到或形塑憲法所允諾保護的「權利核心」:如何對待人之所以為人這個基本問題,也就是:人性尊嚴及其定義。

本期封面的規畫,經由本社編輯群共同討論認定如此表現方式有其價值,但相關封面照片的挑選、企畫與執行,是由筆者主導,若有法律爭議釐清的需要時,應以筆者為主體。這並非我們說了一大段卻膽小怕事,而是我們長久以來希望營造一個台灣的自由平台,但我們理想的自由,是並非過於輕易、輕率,卻是言行和問責對等的自由形式;於是我們也會嘗試慢慢釋出一部分編輯權,而讓有承擔力的學者、公民或者學生,在思想上、價值上有一個身體力行地實踐環境;本次,除了表示敬意與提供發表園地之外,更以封面的表現交託於其共襄盛舉。不過,若真有所糾紛,我們仍然不會袖手旁觀的,畢竟苗圃的建立,並非一朝一夕之功可成不是?

而本次專題乃以學者專文詮釋「解放乳頭運動」點出社會通念看待女性性徵所常陷於忽視「機率上生而為女性之個人的人性尊嚴」這樣的偏執,希望可以例如男人打赤膊不常被認為「情色禁忌」來公允討論,兩性性別在表象上就不該被輕易作為區別重大理由的憲法理念下應有之正常化觀點;在封面上,我們無意挑戰觀念上與價值上的主流視角在面對女性「打赤膊」「其來有自」的負面評價,因此,我們以文字前置在社會通念「關鍵之點」上,不左右輪廓而淡化主流觀點,並以此作為彼此前後呼應實然與應然的落差。若讀者仍有疑慮,還請多多思考本專題的文章觀點,勿著於其表相而迷失了法律方法的本質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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