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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類文章導讀
林益山老師文章導讀-結婚實質要件之準據法
婚姻為成立家庭之基礎,而家庭又為國家社會之主要構成分子,婚姻是否和諧、美滿,關係著國家社會能否安定與進步,故有關婚姻之法規在國際私法上佔有相當重要地位,且多數立法例均認其屬強制性質。故婚姻之成立,須合乎法定要件方為有效,一般可分為婚姻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兩種;前者如近親結婚之限制及婚姻年齡之規定等,後者如結婚之方式。
本文旨在探討涉外結婚案件提起訴訟於台北時,台北地方法院有無管轄權?又結婚實質要件之準據法,各國立法主義紛歧,究應依何種主義作為準據法較為妥適。
實務見解精選裁判
公法類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425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44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69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704號民事裁定
民事類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四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33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33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37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40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40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42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42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429號判決
刑事類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1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3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4號裁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3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2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7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