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期 總編隨筆
李建良
專用專水與三天三夜
日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拋出「專水專用」議題,主張石門水庫水源應該專供桃園使用,強調現任新北市長朱立倫在擔任桃園縣長期間也曾要求石門水庫應優先供應桃園用水,抨擊中央「重台北輕桃園」,且揚言「不配合水利署抗旱」。朱市長反駁表示,石門、翡翠兩個水庫的水資源應互通有無,讓大家都能夠不缺水。……
日前,張惠妹在台北小巨蛋舉行「烏托邦世界巡城演唱會」,尾聲招牌歌曲「三天三夜」帶動全場萬名觀眾一陣High喊狂跳,振動問題引起鄰近社區居民強烈投訴,台北小巨蛋一度要求主辦單位更換曲目,因粉絲抗議聲浪大量湧入又告「解禁」,照常演唱……
這兩則看似無關的事件,呈現出有趣的對比與反差。「專水專用」訴求的是屬於全體國民的水資源應專供一地居民之用,「地方抗衡中央」折射出多數遷就少數的命題;「三天三夜」吶喊的是歡樂無限、音樂無價,舞動生命,盡情宣洩相濡以沫的感動。歌迷來自四面八方,藝人巡迴飆唱舞動,催發出藝術文化凌駕於居家安寧的精神力道,要少數容忍多數,「一點都不會累」。
外在條件與內心感受之間的距離幾何?能否平衡?如何調和?
政治語言掩蓋不了法治的真相。
音樂市場模糊不了法制的困境。
激情動力取代不了法律的思維。
環保署表示,類似小巨蛋案例的低頻振動,目前無法可管,將另定「振動管制法」,以資規範。其實,古典環保條款──民法第793條早有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有……振動……侵入時,得禁止之。」因「振動」或有發生「振動」之虞所造成之糾紛,還可以經由行政部門啟動公害糾紛處理(公害糾紛處理法§2)。歌迷抗議的「禁唱」不是來自行政管制,而是「契約」規範(所謂「履約聯繫單」),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是「台北捷運公司」,自97年9月1日起受臺北市政府委託經營,仍屬公有公共設施的行政管理問題。
不是「無法可管」,而是「無法可罰」,少了行政部門慣用的處罰手段,似乎沒有人相信可以發揮即時有效的規範作用。問題是,如果真有處罰規定,在現場「群眾運動」的氣氛下,「嗨客」(歌迷、球迷、信眾、選民……)情不自禁激情聲動,到底要罰誰?
「專水專用」的說法或作法,桃園市民應該會全力支持,但如何界定「市民」?設籍、居住、工作,或者路過?還有,為什麼是桃園?因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維護、管理、營運的石門水庫,恰好地處桃園市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新竹縣、關西鎮之間?沒有河川經過的縣市,或是只有小水庫的縣市,用水的順位是否就應該列後?
蕞爾島國,水源的分配,不是地方與中央之分,或地方與地方之別,需要留心費神的是民生用水、農業用水、工業用水的需求順序與分配正義。
大都會圈,公害的防治,不是居住安寧與藝術文化的輕重取捨,或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序列排比,需要的是高瞻遠矚的空間規劃與嚴謹周密的法制整備,不管巨蛋的大小,既不是權力的較量,也不是利益的交換。政治不可怕,可慮的是,法治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