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座談會】
私法自治vs.性別平等
──從釋字728論祭祀公業條例之合憲性
時 間:2015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9:30~12:00
地 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萬才館2311室
主辦單位:台灣法學會基礎法學委員會、民事法委員會;
國立台灣大學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台灣本土法學雜誌有限公司
主持人:許玉秀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政治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與談人:林明昕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陳昭如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詹森林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官曉薇教授(台北大學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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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談會紀錄 小標目次
司儀
主持人(許玉秀前大法官)
林明昕教授
壹、先決問題:基本權利功能之多樣性
一、傳統功能:對國家侵害之防禦
二、新發現之功能
(一)基本權利之第三人效力
(二)基本權利之國家保護義務
三、各功能間之差異性
(一)單純客觀法義務vs.主觀公權利
(二)啟動釋憲程序之可能性
四、各功能在本件爭議中之共同性
(一)私法自治vs.性別平等
(二)比例原則(憲法§23之適用)
貳、司法院大法官應否受理本件爭議及其受理範圍?
二、基本權利受侵害:違反具有主觀公權利性質之基本權利相關規定
(一)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
(二)違反憲法第7條
(三)附論: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及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在本件爭議中之意義
參、本件系爭規定是否違憲及其解決之道?
主持人
陳昭如教授
一、男人的「房」,女人的「家」:祭祀公業的歷史與權力
二、不只是財產,也不只是第4條第1項
三、弱肉強食的私法自治: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與公私的性別分野
四、還不分手嗎?形式平等的分類審查
五、超越「傳統vs.現代/平等」、「多元文化主義vs. 女性主義」的對立框架
主持人
詹森林教授
主持人
官曉薇教授
Q&A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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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詳細內容,請參閱台灣法學雜誌,270期,201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