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期 編輯室手札

 

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

 

由於傳統道德文化體系與繼受法制間的扞格,單純拿古文字義諷今,常常落得引喻失義,總是要想些新的邏輯理路,才能減少出錯率。但從近期政黨行為爭議事件來觀察,還真令人無法不感嘆,台灣所謂的主要政黨:真是「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

黨紀界線和不分區代表權限問題,早從憲改時期就被提出過了吧?後來怎麼進展的?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相當靠近於日本的「並立制」以及德國的「聯立制」,然後……就沒聽過進一步完善政黨法制的倡議了,似乎有了可攻錯之石就可以放輕鬆,等以後看個案狀況解決?還是台灣仍迷信那套權力天授本位的「家(黨)天下」思想,所以很捨不得把政黨的地位從「人民團體」拿出來公開成「公眾團體」?於是在民主制度下本應該兼容鴻儒白丁的「民主運行展示中心」(政黨),卻至今仍然是不該具備穩定民主遊戲規則的政黨私有叢林法則「陋(密)室」?

明明有相當成熟的比較法制作為前導參考,同時也明知「自家室內」的爭執會影響政治局勢甚至決策,卻仍不思挑明以治,可知其不治,不是不能治,而是不想治。政治本該是一種志業,在民主時代更須落實於訴諸民眾的表述與產生規制效力的法律,以徵明政治家為民服務之遠見與胸襟;我們卻只看見一些不待問題發生、嚴重化就不思考治療(治療方針也就只是丟給不適合解決政治爭議的司法部門),事前改革完善更無我份的政治工作者?

該是明確制定規則,徹底底定政黨與政府間關係的時候了。若還是讓政黨這樣該歸屬於公共領域的交往系統,首鼠兩端的使其搖擺於公領域與私領域中,等於放任部分私人可以濫用影響力,不透過相當層級的民主程序來干涉人民共同的政治權力,這難道是主要政黨所冀望長留吾黨的「(政治)雷米金杯」?畢竟近來無所屬政治人物,雖然可能因為為了持續其政治影響力,仍須組織集結新的政黨型態,或許會因此採取產生新式的政黨政府互動模式,但誰知道這個改變,甚至這樣的集結力量要多久才能與主要政黨抗衡?在可見的歲月中,歷來政黨法制的不完善漏洞,還是只等著主要政黨去鑽,他們不思改善,誰又能來抗衡?

而沒有完善的政黨法制,一個或許和公眾沒有直接相干的「政黨家事」,就可能層昇到「政爭」的嚴重程度,然後佔據媒體空間,也徒然消耗大多政治人物不太花費的工作精神到如此紛擾之中,豈不只是徒增煩惱,排擠本應耗費於治國的心力?至於期望司法來解決,那不啻是要把好不容易花力氣獨立於政治的司法體系,再回頭沾滿政治泥濘的「司法政治化」,讓司法這些年建立的一些威信,再度在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紛擾中歸零。

所以說,政黨自己不思健全政黨法制,明顯周處不除第三害,自是一室(密室)不治,人民又如何信賴政黨人士會花超過處理干係自身利害的政爭的精力,來治國求取國家競爭力與全民福祉?也自然「何以天下國家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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