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學雜誌第259期-裁判簡評
謝煜偉
揭開刑事再審判例的鎖鏈?/中高院102聲再132裁定
裁判摘要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2年度聲再字第132號裁定:關於再審聲請人被訴乘機性交罪部分,開始再審。
(1)就既有證據之認定
(2)就職權調查新證據之認定
本案後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3年再字第1號判決被告甲無罪
......(更多詳細內容,請參閱台灣法學雜誌,259期,2014年11月1日)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422條
相關裁判
最高法院28年抗字第8號判例、最高法院32年抗字第113號判例、最高法院35年特抗字第21號判例、最高法院41年台抗字第1號判例、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7151號判例、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521號裁定
關鍵字
再審、利益再審、不利益再審、新規性、確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