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導讀
公法類文章導讀
劉靜怡老師文章導讀-針對政治競選捐款設定上限,可乎?
針對捐給政黨和公職人員候選人的政治獻金設定上限,涉及言論自由保障的爭議。這類立法所追求的管制目的乃以避免選舉成為交換未來特定政策或政治利益的手段,或者避免政治程序的誠正廉信遭到侵蝕,亦即追求政治腐化(corruption)現象之防免而產生的管制模式。但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只有將避免政治腐化此一管制利益的範圍,限縮在「消除用金錢交換選票的交易現象」此一定義下,才是合憲的管制目的。同時,「針對某一強勢族群,予以負面或優惠的差別待遇」,亦即依言論發表者的富人「身份」差異,而予以差別待遇,極可能導出違憲 判斷。
刑事類文章導讀
鄭逸哲老師文章導讀-「公然性交」未必有罪」
「猥褻」和「性交」二者,雖在概念範圍上,並無「交集」,但就其均屬「性慾行為」來看,卻仍構成「質同量異」的關係。基於「舉輕以明重」學理,「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性交」亦應適用「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猥褻」構成要件,並不違背「罪刑法定主義」。
但應注意,刑法第234條第1項的構成要件,其規定全文並不止於「公然為猥褻行為」,尚且先行以「意圖供人觀覽」。換言之,其乃以「供人觀覽意圖」作為公然猥褻的「主觀處罰條件」。因此,若欠缺「供人觀覽」的「動機」,不惟「公然猥褻」者不犯罪,即使「公然性交」亦不犯罪。
實務見解精選裁判
公法類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304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779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41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697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25號判決
民事類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3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96號裁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136號裁定
刑事類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6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3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4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2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209號裁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0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9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5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2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6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07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68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