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期 總編隨筆

李建良 

選擇自由

 十二年國教,拍版定案,正式實施。題目難易程度?志願如何填寫?結果是否滿意?一如預期,一路罵翻,部長出面道歉,地方砲轟中央。報載,某市長參選人的女兒因「作文5級分」未能以「會考」進入某一女中,只能再拼「特招」,大嘆:「這好像考科舉時代,一篇作文決定生死。」

 壓力、焦慮、憤怒、抗議、抱怨,或自怨自艾、以「白老鼠」自居……,政府失靈,考生自苦,還是天下父母心!

 志願制度出了問題?還是作文惹的禍?「5級分」如何計算、比出高下?沒有作文這一科,依照在校成績或「向來」的學業表現,早應進入「明星」高中……,諸如此類的說法,似乎不把作文看作是一種學業表現或知識能力。作文,換個說法,寫作,一種運思遣詞的心理活動,不單是美麗辭藻的排列堆砌,至少還需要清晰的思維、縝密的邏輯,加上聞多識廣。胸無點墨,何以為文?文章寫不出來或寫不好,多半是腦袋沒東西,或頭腦不清楚。如果說數學一竅不通,不能算得上是「學業好」,那麼作文一塌糊塗,要算什麼?抱怨作文決高下不公平,那麼數學不好、卻寫得一手有見地好文章的學子,是否也要抗議把數學納入考科?當學生作文成績低落時,究竟有何不平之鳴?

 文理不分、重理輕文,一直是台灣教育的痛腳,也是法學不受重視或被輕視的病因之一,由來已久,就算總統總是法律人換人做做看,台灣法治依舊不彰。如果大塊文章不是自然天成,法治文化也不會一蹴可幾,需要時間的積累、用心的實踐。真正讓人詫異、憂心的是「定生死」的懺言。試問:未能進某一女中,何來鑄成生死之局?若真有「生死」之別,又何以致之,孰令致之?

 每個人都在做選擇,無分老少,時刻隨地,卻未必是「自己的」選擇。像是父母幫子女選擇,或者子女的「自由選擇」,可能是在父母預設框架(期待)下的非自主決定。台灣經歷過戒嚴及白色恐怖時期,上一代的家長普遍缺乏安全感,總是灌輸下一代不要天真冒進、少提夢想(試試看跟父母說我立志要當「夢想家」),畢竟存活不易!這種思維如同遺傳基因般地一代傳過一代,儘管客觀環境已經改變。

 選擇與自由之間有一種看不見的悖論,選擇者以為自己是自由的,其實是被選擇的。每個人或許都有選擇自由,但多少人能夠自由的選擇?就以選擇明星學校作為第一志願來說,所謂的「明星」學校,不管是高中或大學,乃至於國中,都是社會定義下的產物,集體生活中的一種人別標籤,源自人們追求「明星」的心理需求或潛在意識。以明星學校為第一「志願」,生死以赴,當然是出於「自己」的選擇,但這當中還剩下多少自由或自主的成分?

 人們有時候比較習慣「被選擇」,因為別人的決定也許是對的,對自己是有好處的。其實,選擇與成就不能劃成等號,自由的意義是為自己作出的決定承擔選擇的後果,學習作自己,就算結果不是人們眼中的「成就」。只是,在「成就標籤」掛帥的社會中,誰又真得在意是否作自己?又如何願意承擔自決下失敗的痛苦與快樂?

 

 一個以選擇自由為基礎的民主國家,人民如果沒有了選擇自由,或根本不願自由選擇,將會是什麼樣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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